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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建岗培〔2010〕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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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年01月8日] 点击:[890] 阅读软件下载

(市、区)建设局、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建[2005]401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对全市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进行2010年度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2月20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对全市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就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凡建设企事业(含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中在岗的专业管理人员。即1987年至2009年12月30日已取得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土建、装饰、水电、防水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公路施工员等岗种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川建发[2005]401号文件精神,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经市建设局岗位培训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型建筑材料性能应用及适合目前建筑行业需要的新技术、新规范、新材料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80学时)。

三、继续教育时间安排和地点

2010年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8月30日,根据报名情况分批进行。具体培训工作由绵阳市兴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省建六公司技校、天龙晟筑培训学校、江油青莲成教中心组织培训。

四、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已取得《岗位证》和《岗位培训往下 》者,未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报名时本人须出示《岗位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1张。对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者,除出示《岗位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还应出示继续教育《登记手册》证书原件。对个别因工作调动后《岗位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手册》还在原单位,可由原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出示调入调出证明,方可报名参加学习。

五、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将严格按照川价字[2006]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和学习登记

(一)建筑企事业专业管理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措施,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二)继续教育登记、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由施教机构在参训人员的《四川省建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分别进行科目学时的登记,再造册将统计表和学员继教登记证报市建设局岗培办验审盖章,方可生效。

(三)按照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的要求,建筑企业各岗种持证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又不进行相应补课的,不得参加岗位证书复检。未经复检的岗位证视为废证,不得参与压证施工和企业招投标。

(四)各用人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享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其他权益。施教机构要认真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教,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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