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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建局罚[2009]城道061号 绵阳建设局对绵阳市富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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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年12月3日] 点击:[1694] 阅读软件下载

被处罚人:绵阳市富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负 责 人:赵邦富(董事长)

经    查:你公司在兴盛街施工中,于2009年10月28日擅自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7.3m×2.5m ,未办理道路开挖手续,造成道路损坏。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限5日内自行改正(补办开挖手续)。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你公司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领取《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罚款缴至建行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者,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帐户名称:绵阳市财政局

银行帐号:51001652236050830436

开户银行:建行分行营业部

地    址:临园路东段16号

你公司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建设厅或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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